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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隆匯3月3日丨新火科技控股(01611.HK)公告,劉曦將不再擔(dān)任(i)香港聯(lián)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(guī)則第3.05條項下公司授權(quán)代表;(ii)香港法例第622章《公司條例》第16部項下代表公司于香港接受送達法律程序文件與通知授權(quán)代表,自2023年3月3日起生效。董事會進一步公布,周海功已獲委任為授權(quán)代表,吳君河與李琦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,自2023年3月3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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